备注:
1.本表计价单位为人、元。
2.本表所列等级认定费收费标准中,除个别工种等级认定所需材料,可另按实际成本分摊收取外或由考生自备外,均包括等级认定中发生的材料费开支。
3.本表所列等级认定费一般按刊登等级认定公告、组织报名、资格审查费占10%;命题、制卷费占10%;能源、原材料、场地、设备费用占25%;监考、阅卷、测评、登分及考务费用占25%;评价机构办公经费、人员及其他经费、技术开发与研究费用占30%的比例留成、分配、使用。
4.本表分类对应的职业(工种),详见附件1《南京化工技师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开展评价的职业(工种)目录》。
5.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《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 收费管理办法》的通知(苏价费[2004]465号、苏财综[2004]160号) |